门店交接协议书
一、引言
本文所述之内容均为《公司名称》之转让事宜,下称转让方,将其在《店面名称》内所经营的门店,下称所述店铺,转交给《接收方名称》,下称接收方,合法经营、营利及经验发展。本文件所概述之事宜,由转让方与接收方订立,以约定之方式实行。
二、项目详情
1. 转让店铺详情:
店面名称:《店面名称》
地址:《店面地址》
面积:《店面面积》
2. 转让项目包括以下各项:
- 门店名称和商标使用权;
- 所有设备和库存;
- 门店员工和顾客列表;
- 现有合同和协议,包括员工合同、房屋租赁协议和其它租赁协议;
- 门店现有的商业秘密、商业方法、商业计划等以及与之相关的情报,但不包括商业计划软件。
3. 转让方的责任:
- 转让方需向接收方提供有关门店的一切信息;
- 承诺转让的店面已经清空,在门店经营转让完成后,不再以任何形式经营店面或与该门店具有相似的商业实体;
- 如有其他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条件与规定
1. 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转让方同意将门店转让给接收方,价格为《转让价格》,这笔转让费用将在门店移交后的三个月内支付。
2. 计划安排:
在双方签字之日起《天数》天内,该转让将完全完成。转让方应对接收方负责协助储备所需的文件、教导门店的运营和商业计划和其他事宜。
3. 保护合作伙伴:
本转让的完成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或方式以影响旧合作伙伴(已经与转让方有关系的人)的切身利益,所有商业上有关转让方以商业对策作出的任何承诺及相关对策将予以履行。
当转让方本身是关系线索(联系人、代理人、骨干等等)时,本转让所提及的合同条款将被转移。
4. 保密协定: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接收方同意承认并保证:接收方在本协议之中获得的关于转让方的商业计划、商业机密信息等数据将仅限于为履行本协议目的而使用。如接收方的合作伙伴或准合作伙伴需要访问此信息,则必须得到转让方的书面许可。
四、临时性规定
在本合同进行期间内,所有法律问题均以转让方所在当地的法律为准。
双方不得转让、派遣、出售、分期付款或以任何形式转让所述店铺或任何相关资管或合同的债权。
本合同中没有规定的事项,依照双方的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在协议中,所有用到的公司名字、地点、资产、人员名单和数字都应按照实际情况所致严格准确。
协议书在各方完全阅读、审议并同意后生效。协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件形式修改或变更,并由双方进行书面确认。
传真、电子邮件和扫描的签名以及复印件等等,即为真实的、合法的、本人签名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