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银证书过期了怎么办(银行代理常见问题)

2023-03-14T10:58:09

百姓金融知识读本

一、金融消费者八大权利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利为:

(1)财产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2)知情权。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3)自主选择权。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4)公平交易权。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5)依法求偿权。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6)受教育权。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7)受尊重权。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8)信息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二、个人理财

2.如何甄别理财师的资质?

主要是查看理财师持有的专业证书。理财师专业证书通常有:金融理财师资格认证(AFP、CFP、EFP)(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颁发)、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个人理财证书(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商业银行总行颁发的个人理财证书等。

另外,可以通过询问、了解理财师的工作年限、从业经历、专业水平等选择为您服务的理财师。

3.在银行购买理财,面对几十种产品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

可以从期限、起点金额以及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来选择低、中、高风险对应的不同理财产品。

4.银行理财是百分之百安全吗?

除银行的保证收益型产品外,对于投资来说其余的理财产品是没有百分百安全之说的,只要是投资必定伴随风险,预期收益越高风险也越大。

5.资管新规落地,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有什么影响?

银行理财由从前的预期收益型产品刚性兑付变为了净值理财伴随波动价格产品为主。

6.基金的投资频率应该怎么把控?

基金宜长期持有,不宜短线频繁炒作,尤其要避免追涨杀跌的投资方式。

7.基金应该看准就一单买入,还是逐步入场投资?

基金投资应该注重分散投资,不要把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

8.购买保险产品时,销售人员不合规的表现有哪些?

销售人员没有提示风险,没有详细介绍产品,没有进行录音录像,将保险产品混同为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存单变保单),将保险产品与存款、国债、基金、信托等进行片面比较或承诺、夸大收益等,均属于违规行为。

9.您是否了解保险退保犹豫期的规定?

“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内(银行保险销售渠道15天)内,如果不同意合同内容,可以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退保。监管规定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

10.为何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

投资者需要了解理财产品的特性。一般来说,产品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成正比,预期收益越高,风险越大;预期收益越低,风险越小。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是了解产品的最重要的途径之一。

11.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有何意义?

由于理财产品可能面临风险(如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后,投资者按照风险匹配原则,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可以有效降低盲目投资带来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按照可承受风险由小到大一般分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和进取型五种。

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前要综合权衡自己的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收益和流动性的需求等。一般来说,厌恶风险且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人比较适合购买低风险产品,有高风险偏好且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人可以购买中高风险的理财产品,追求较高理财收益。

12.银行理财产品分哪几类?

按标价货币可分为人民币、外币和双币理财产品等。

按收益类型可分为保本固定收益类、保本浮动收益类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等。

按投资标的可分为货币类、债券类、信托类、结构类、新股申购类和QDII类产品等。

13.贵金属投资有哪些种类?

贵金属已经成为广大投资者的重要资产配置内容。按贵金属持有形式可分为实物贵金属、个人账户贵金属两大类,具体有实物贵金属、贵金属定投、账户贵金属及代理金交所交易业务等品种。

14.银行代理的保险、基金、黄金、国债有哪些?

银行代理的保险产品仍然是一种保险业务,是由银行作为一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销售保险公司产品的一种业务行为。目前,银行代理的保险产品主要有:养老险、健康险、少儿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短期意外险、万能险、分红险、投资连结险、附加险等。

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银行代理的基金产品主要有:债券基金、股票基金、指数基金、货币市场基金、QDII基金、主题型基金等。

银行代理的黄金业务主要指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交易,分为实物交易和延期交易,其中实物交易可以提取黄金实物。银行可代理的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品种包括黄金、白银和铂金等。

银行代理的国债主要有凭证式国债和电子式国债两种,期限有一年、三年和五年期。凭证式国债利率水平一般高于相同期限的定期存款利率,提前兑付按持有时间分档利率计算利息,一般高于银行存款提前支取的收益,但只能一次性全额兑付。凭证式国债可以记名、挂失。电子式国债是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

15.银行代理的保险产品与储蓄是一回事吗?

保险和银行储蓄都具有应对将来可能出现的风险的功能,但区别很大。

银行储蓄的主要作用是资金安全和获取一定的收益,保险的主要作用是保障。银行储蓄存取自由,资金流动性好,可以满足家庭日常开支和急需资金的需要。保险产品如提前退保,可能会出现本金损失。银行储蓄是保本的,但一些特定的保险品种(如投连险),是在传统寿险基础上增加了投资功能,根据连接的投资标的浮动,可能会出现不保本的情况。

三、支付结算

16.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是?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17.汇款未到账怎么办?

如果是同一家银行不同网点间转账,您只需要咨询发起网点就可以进行查询。

如果您发起的是跨行资金转账,这笔款首先经付款行的行内系统处理后,发送到人民银行,经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的清算、转发到收款行,再通过收款行的行内系统转到您指定的收款账户内。如果您的资金没有及时到账,应重点关注付款行和收款行两个环节。首先查询付款行,如果付款行确认这笔资金非本行原因造成的延误,由付款行向收款行发查询书、收款行最迟会于次日答复。如果收款行还是没有收到这笔业务,请付款行帮忙咨询人民银行清算部门。

18.为什么不能直接找人民银行查业务?

在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中,每一家银行机构都有一个唯一的支付系统行号,就像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一个居民身份证号一样。这个行号就是银行机构在支付系统中的身份证,也是支付业务发起和接收的路径和标示。支付系统就是根据这个行号将汇款信息发送给收款银行。这个行号只有银行机构才熟悉和掌握,也是人民银行查询业务的要素。同时,银行发起业务时,都会在行内系统产生一个交易序号,这个交易序号是查询关键要素。所以只有办理支付系统业务的银行机构才可以和人民银行进行有效沟通。

19.支付系统简要介绍。

大额支付系统助您资金快速到账:大额支付系统是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核心应用系统之一,具有逐笔实时发送、到账速度快的明显特点,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向开户行提交汇款申请,大额支付系统瞬间就将资金汇到您指定的银行去,十分便捷。

小额支付系统助您全天候汇款:小额支付系统是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核心应用系统之一,具有批量发送、成本低廉、7×24小时运行的特点。小额支付系统接受5万元以下的汇款业务,款项在当日至迟第二天下午就可以汇到您指定的银行去,也很便捷。

“超级网银”帮您跨行财富管理:“超级网银”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建设的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与商业银行的网银不同,该系统把不同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连接在一起,打通了商业银行网银之间的通道,所以又被称为“超级网银”。

支票全国通,商旅更轻松:支票全国通就是您签发的任何一张转账支票可在国内任何地区(港澳台除外,下同)使用。您可以签发给国内任何地区的收款人,也可以接收国内任何地区的支票。

使用电子商业汇票,票据更安全: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20.如何使用“资金高速公路”系列知识。

人民银行运行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是清算网络的核心,是连接各银行的枢纽和桥梁。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主要由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等组成。

21.谁在帮您办理支付?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组织者、建设者和监督者,承担维护支付、清算系统运行职责,主要通过服务金融机构,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支付、清算服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的主力军,直接面对广大社会公众提供支付服务。

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支付服务市场的新生力量,主要提供网络支付、电话支付、手机支付以及银行卡收单、清算等支付服务。

22.跨行资金是怎样转账的?

在不同银行、不同地区之间的资金转账,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设的现代化支付系统来处理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主要由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等组成。人民银行的支付系统就像桥梁和纽带一样,把众多的银行连接在一起,形成了社会资金汇划的骨干网络,方便了您的转账。

23.支付业务办理流程。

您的开户银行的综合业务系统通过前置机与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连接。当您提出汇款申请后,商业银行会将有关资金汇划信息(如汇款人、收款人、收款人开户行等)通过前置机发送到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人民银行立即将相关信息转发到收款人的开户银行。除非出现重大自然灾害、网络中断、系统瘫痪等事故,人民银行不会滞留您的资金。

24.个人银行账户有哪些?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下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下同),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1)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2)强化个人对本人账户的管理。(3)建立个人账户保护机制。

为此,人民银行作出了相关制度安排,2016年4月1日,《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正式实施,建立了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Ⅱ、Ⅲ类。

Ⅰ类银行账户与Ⅱ、Ⅲ类银行账户的关系就像是“钱箱"与“钱包”的关系。个人大额资金可以存储在Ⅰ类户中并通过Ⅰ类户办理业务,而个人日常网上支付、移动支付以及其他小额、高频支付,则尽量通过Ⅱ、Ⅲ类户办理。

同时,鉴于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方便个人异地生产生活需要,《通知》要求银行对本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以降低个人支付成本。

25.个人已经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如何进行分类管理?

为减少对社会公众的影响,此次《通知》主要对增量账户进行规范,即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已经开立Ⅰ类户的,不再新开Ⅰ类户,只能开立Ⅱ、Ⅲ类户。个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此次规定影响,仍然保持正常使用。

此外,《通知》要求银行应当对2016年12月1日前同一个人开立多个Ⅰ类户的情况进行排查,核实个人开立多个账户的合理性。个人开户数量较多的,银行应该要求个人作出相应说明。个人无法说明合理性的,银行应当引导个人归并冗余的账户,或者采取降低账户类别等措施,帮助个人合理存放资金,保护资金安全。

为了保证上述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大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将一些闲置不用或用得较少的账户销户,将一些主要用于网络支付或小额高支付的账户降级为Ⅱ类或Ⅲ类户。这样既可以实现个人资金的集中管理,又可以通过Ⅱ、Ⅲ类户来防范网络支付风险,更好地保护自身的资金安全。

26.买卖账户、假冒开户有什么后果?

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在账户管理方面反映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买卖账户、冒名开户和虚构代理关系开户。

为提升不法分子和相关单位、个人的违规成本,《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同时,人民银行还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买卖账户、假冒开户的,可能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通知》为什么将个人ATM转账调整为资金在24小时后到账?

据公安机关反映,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近一半受害人是在不法分子的诱骗下,通过自助柜员机具(ATM,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自助设备,下同)向诈骗账户转账,而其中又有很大一部分受害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不法分子引导在自助柜员机具的英文界面中进行转账操作。受害人大多在完成转账后的较短时间内会意识到上当受骗,但资金已经转出,并被不法分子立即转移。针对此种情况,为最大限度阻断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进行资金转账和赃款变现,《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为充分考虑支付安全性与便捷性的平衡,中国人民银行要求银行和银行卡清算机构进一步积极研究提高自助柜员机转账安全性的技术措施,为下一步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创造条件。

28.社会公众需要配合做好哪些工作?

广大公众为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和加强资金管理,应主动清理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撤销已经不用或极少使用的账户,按银行和支付机构要求积极配合确认开立多个账户的合理性,并根据需要配合开展身份核实。对于因身份被不法分子冒用开户的,相关个人获知情况后应当及时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出具被冒用身份开户并同意销户的声明。单位和个人还应当根据自己的支出、消费实际需要,与银行和支付机构约定非柜面渠道转账的限额和笔数,并根据资金到账的实际需要,合理选择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以及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柜员机等资金划转渠道。

29.有两点需要特别提醒社会公众注意。

一是在《通知》实施过程中,银行和支付机构向个人重新核实身份,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个人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个人进行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的操作,个人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银行柜面或者按照银行和支付机构规定流程核实身份即可。

二是由于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发起的转账业务,在受理后24小时之内可撤销,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转账撤销实施新的诈骗,请大家收款时务必审慎确认,防止不法分子借机实施诈骗。

四、银行卡

30.妥善保管卡片。

请将您的借记卡与身份证分开存放,请勿将卡片随意放在公共场合;不要将卡号、证件号、姓名、手机号、短信动态验证码、有效期、交易密码等敏感信息告知他人或在公共电脑上留存;建议开通手机短信服务或微信通知,实时掌握资金变动情况,如有不明交易,立刻联系开户银行。

31.卡片使用。

合理调低ATM或POS使用限额,如遇大额交易需求,可通过网上银行或柜台调高。也可利用一类户、二类户交易规则降低风险,一类户主要用于结算、理财投资,二类户用于ATM取款、POS消费等。

32.卡片被盗用应急处理。

建议第一时间致电银行客服,紧急挂失、防范资金损失扩大;同时前往银行网点确认相关信息,进行下一步处理。

33.合法合规安全用卡。

借记卡请本人使用,如果非法买卖借记卡,有可能导致洗钱、诈骗等恶性案件,也会给自己带来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34.不慎遗失借记卡、存单(折)怎么办?

应立即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向银行申请正式挂失止付。如不能立即办理书面挂失,可致电银行客服电话进行临时挂失,之后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网点办理挂失后续处理。

五、电子银行和自助机具

35.什么是网上银行?

网上银行是指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使客户可以不受时间、空间、地点的限制,足不出户享受高速、安全和便捷的金融服务。

36.网上银行的功能。

目前,网上银行已从传统的单一查询、转账功能,发展到购买理财产品、个人综合签约、贷款理财、贵金属交易、网上商城、网上支付、生活服务等多项功能。网络安全支付工具主要有:

(1)数字证书:电脑或手机上安装数字证书后,即使账户支付密码被盗,也需要在已经安装了数字证书的机器上才能支付,保障资金安全。

(2)短信验证码

手机银行短信验证码是用户在支付时,银行或第三方支付通过客户绑定的手机,发送短信给客户的一次性随机动态密码。

(3)动态口令

无需与电脑连接的安全支付工具,采用定时变换的一次性随机密码与客户设置的密码相结合。

(4)USBKEY

连接在电脑USB接口上使用的一种安全支工具,支付时需要插入电脑,才能进行支付。

37.如何确保网上银行安全?

(1)设置复杂的密码作为单独的网上银行密码。不采用简单数字排列、生日、电话号码等作为密码,将您的网上银行密码与其它用途的密码区分开,不要采用同一密码。

(2)防范账户被盗用。谨慎选择交易卖方商户,不要将自己的信用卡号、有效期、密码等信息透露给任何人。不要相信任何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索要账号和密码的行为。已经向不明人员或网站提供账号及密码的持卡人,请立即通过网上银行或柜面服务修改密码,或通过发卡银行客户服务电话申请密码挂失。不要在公共场所(如网吧)使用网上银行。完成网银业务或中途离开时,要及时退出网银页面。

(3)登录正确的网上银行网站。直接在浏览器中输入银行网站地址进入网站页面,并将该网址添加至您的收藏夹,方便下次使用。不要通过其它网站链接访问网银网站。如果发现假冒银行网站,请立即向银行举报。

(4)保护个人信息。建议查看网上商户的隐私保护条款,不要透露账户信息及密码等重要信息。

(5)定期查看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关注约定支付类签约交易。如发现异常,应立即与银行联系或挂失账户。切勿允许他人操作您的网上银行,谨防不法分子通过诱骗您签订资金归集、超级网银跨行授权支付协议等约定支付类交易盗取您的资金。

(6)及时检查对账单,如果发现可疑交易,应立联系发卡银行。妥善处理对账单,不要随意丟弃对账单及其它票据,应妥善保管或彻底销毁,防范不法分子拾获,从而获得账户信息。

(7)确保您的电脑安全。在您的电脑上设置复杂的开机密码,安装防火墙和杀毒软件,并定期更新杀毒软件,防范您的电脑受到恶意攻击或病毒的侵害。

(8)建议最好专门用一张银行卡进行网上购物支付,合理使用账户分类功能。

38.什么是手机银行?

手机银行是银行利用自身业务系统、移动通信网络以及客户手机,为客户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简称。

手机银行是网上银行、电话银行之后又一种方便银行用户的金融业务服务方式,它延长了银行的服务时间,扩大了银行的服务范围,也无形中增加了银行业务网点,真正实现了7x24小时全天候服务,具有“随时、随地、贴身、快捷、方便、时尚”的特征。

手机银行主要采用的技术实现方式有客户端版和网页版等。其业务大致可分为四类:

查询缴费业务:包括账户查询业务、余额查询、账户的明细查询、银行代收的水电费、电话费等。

转账汇款业务:包括本人名下账户间资金互转、行内汇款、跨行汇款、手机号汇款、超级网银汇款等。

购物业务:指客户将手机信息与银行系统绑定后,通过手机银行平台购买电影票、机票等各类商品或服务。

理财业务:包括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代销的基金、进行黄金交易、炒股、炒汇等。

39.微信银行。

目前国内多数银行纷纷推出微信公众号,用户通过关注各家银行的微信公众号之后,可以绑定已有的银行卡(或者信用卡),便可使用账户类服务,如余额/近期交易明细查询、余额变动提醒、信用卡账单、结售汇、网点预约、ATM微信(无卡)取款等,投资理财类服务等。未来微信银行还将陆续推陈出新,开发出更多服务。

40.移动电子银行安全提示。

(1)山寨应用、二维码等

一些山寨类的APP,与官方APP外形极为相似,一旦安装,通过其内部的病毒便可盗取用户的银行卡、密码等敏感信息,给用户造成损失;此外,有不法分子利用“二维码生成器”来制作二维码,用以盗取客户信息。

温馨提示:下载安装切记在主流应用市场上下载,下载前可将用户评论作为参考。另如有条件,可在银行的官方网站上下载相应的APP,切忌在不知名的地方随意扫码。

(2)警惕公共场所WIFI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蹭”WIFI成了越来越多年轻人生活中的一项内容,殊不知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这点来盗取信息。一旦用户在这类环境下做出了支付、转账等操作,就极有可能被盗取相关敏感信息而造成损失。

温馨提示:尽可能不要在公共场所随意“蹭”WIFI,实在需要“蹭”的,万万不可在此类环境下做支付、转账等操作。

(3)诈骗链接、客服短信

诈骗分子通过发送带钓鱼网址或恶意木马程序下载链接的诈骗短信(由于有号码修改的技术,使得短信或者电话来源的号码显示为官方机构的指定客服号码,很容易使人信以为真),这些恶意钓鱼网址往往会诱导用户登录恶意诈骗网址等,引导用户进行购物支付。已经发生的案例有声称网银升级、U盾失效的诈骗,假冒社保的诈骗以及声称热门节目中奖诈骗等。

温馨提示:不要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也不要轻信一些宣称中奖的信息。对于一些官方机构客服号码(银行、航空公司、知名网站等)打来的电话,最好的办法是主动拨打官方客户服务热线进行询问验证(而不是回拨)。

41.电子银行包括哪些?

电子银行包括网上银行、微信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自助存取款机、自助终端以及其他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等。

42.如何开通网上银行?

请您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或其他凭证)亲自到银行办理。

43.网上银行安全吗?

目前,银行已采用了多层安全保障,包括网上银行技术安全和业务安全,共同构成了一个完备的网上银行安全体系,能够有效防范黑客的非法入侵,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

规范的业务安全制度:银行有健全的内部操作管理机制,确保网上银行各项业务的安全开展。

牢固的安全防护体系:银行运用数据加密措施,并采用网络防火墙加网络入侵检测系统等,构建了立体的安全防护体系。

有效的安全工具:银行向客户提供包括安全的银行客户端、数字证书、动态口令卡、余额变动提醒、手机短信认证、预留验证信息、防钓鱼安全控件等工具,有效保障客户交易安全。

安全的数字证书体系:银行向客户提供了U-key(物理介质的个人证书),建立基于公钥(PKI)技术的个人证书认证体系,通过个人证书认证和数字签名技术,对客户网上交易实施身份认证,并可以签署各种业务服务协议,确保了交易和协议的唯一、完整和不可否认。

44.网上银行汇款方便吗?

通过网上银行汇款转账,无论是行内转账还是跨行汇款,都可以足不出户就可办理。同时,网上银行汇款提供7×24小时服务,不受时间、空间限制;使用一次后,收款人户名、账号和开户银行自动保存,避免再次汇款时再次手工输入,省时省力;同时不少银行的手续费有一定优惠。

45.网银证书过期后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在证书过期前登陆网上银行自行下载新的证书即可。逾期后,需要到开户银行网点办理。

46.网银证书损坏怎么办?

需要您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注册网银时的银行卡和损坏的网银证书去银行网点重新办理。

47.忘记网银登录密码怎么办?

需要您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注册网银时的银行卡到银行网点办理密码重置。

48.如何开通手机银行?

需要您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或其他凭证)到银行网点办理。通过网银和手机渠道也可开通手机银行,但功能可能会有限制。

49.如何更换手机银行预留手机号码?

需要您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手机银行注册银行卡到银行网点办理更换手续。也可通过登录动态密码版、数字证书版网银进行更换。

50.在自助设备上输入密码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输入密码前,一是观察周边环境,防范他人偷窥;二是检查自助设备上是否有多余装置(摄像头等),密码键盘、插卡口是否有改装过的痕迹,密码键盘是否被贴上薄膜;三是输入密码时,尽量用手、身体或其他物品进行遮挡,防止他人窥视。

51.在自助取款机上取款未吐钞,却扣账了,怎么办?

自助取款机出现扣账不吐钞等情况时,不要轻易离开,可在原地拨打银行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求助。拨打电话时要避免被不法分子转移注意力,调包银行卡。

52.自助设备吞卡后,如何处理?

请在自助设备前耐心等待3-5分钟,确认卡片被吞后,立即拨打银行客户服务电话求助。

53.自助设备跨行取款有手续费吗?

自助设备跨行取款手续费率由您所持银行卡的发卡银行制定,大部分银行对跨行取款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但部分银行规定对每月的前几笔跨行取款或代发客户前几笔取款可以免费,具体请咨询发卡银行。

六、信用卡

54.银行的贷记卡与借记卡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信用卡具有信用消费功能,先消费后还款,享有免息期和最低还款额功能,还可以对账单进行分期还款。

借记卡是由发卡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先存款后支取、没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购物消费等功能。

55.申领信用卡有哪些注意事项?

(1)通过正规渠道亲自申请信用卡,不要相信非金融机构信用卡代办广告,不要委托他人或通过中介机构代办信用卡,不要点击非银行官方短信链接,慎防钓鱼网站,避免受骗或个人信息、身份资料被盗取。

(2)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不要将个人身份证件、资产证明等个人资料转借他人使用,避免被他人假冒使用。

(3)填写信用卡申请表之前,仔细阅读信用卡领用协议,弄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如实填写申请表,真实提供个人资料,确保接收卡片的邮寄地址准确无误,防止卡片在邮寄中丢失。

(4)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消费需求理性申请信用卡,过高的额度和过多的信用卡并无益处,而且容易导致过度负债。

56.如何妥善保管信用卡?

一是信用卡与身份证件分开存放。

二是不要随手放置,也不要转借他人。

三是不要与带磁性的物品(手机等)或锐利物品放在一起,以防消磁或划伤影响使用。

四是信用卡到期收到银行续发的新卡时,要将旧卡磁条或芯片销毁。

五是如果遗失、被盗、被冒用等,请立即联系发卡银行挂失换卡。被他人盗用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57.如何安全使用信用卡?

应当注意以下等事项:

(1)拿到卡片后立即在卡背面签名,并根据银行要求,通过电话银行等渠道完成交易密码设置。不要将信用卡密码设为生日、手机号、身份证号等容易破解和简单重复的数字。

(2)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信用卡和密码,身份证与卡应分开放置,以防同时丢失、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坚决不要把自己的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

(3)如信用卡不慎丢失,应立即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或及时与发卡银行联系办理电话挂失,避免被他人冒用造成资金损失。

(4)在商户用卡消费时,应注意商户收银员的操作,尽量让信用卡一直处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防止刷卡金额与消费金额不符、重复刷卡等问题。

(5)按照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账务,发现不符的,应及时与发卡银行联系,查明原因。

58.在使用信用卡中,如何维护好个人的信用记录?

(1)申请信用卡时,不得提供虚假的身份证明或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工作单位等资信证明材料。

(2)不要通过非法中介机构办理信用卡或使用非法中介机构提供的虚假身份证明或虚假财务状况申请信用卡。

(3)不得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网上交易等方式,通过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套取现金。

(4)按时归还透支款项。

(5)理性消费,不要申请超过经济负担能力的信用卡。

(6)定期检查对账单,设置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

(7)长期不用的信用卡应注销。

(8)不要轻信可以消除不良信用记录的广告,以免上当受骗。

59.信用卡主卡和附属卡有哪些注意事项?

信用卡主卡和附属卡系从属关系。

(1)主卡申请人要求18周岁以上,附属卡申请人要求14周岁以上。

(2)附属卡申请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已有主卡申请附属卡的,持卡人需出示主卡,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申请人须同时在申请表上签名。

(3)主卡和附属卡共用一个授信额度,不因附属卡而增加额度。

(4)主卡和附属卡共用主卡账户这一个账户,即:附属卡持卡人的所有交易和产生的费用均记入主卡账户,账务由主卡负责。

(5)附属卡销卡的发起人可以是附属卡持卡人或主卡持卡人;附属卡销卡后主卡可以继续使用,但主卡销卡前首先要销附属卡。

60.信用卡透支取现有费用吗?

信用卡透支取现需要支付利息,从提取现金的当天,每天按照万分之五的利率计息,直到偿还为止。另外,手续费按照透支取现额一次性收取。

61.什么是信用卡免息期?

一般是指信用卡消费后(不含透支取现),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期间,发卡银行免收透支利息的期间。

62.什么是信用卡的最低还款额与滞纳金?

最低还款额指信用产生透支后,在到期还款日前必须偿还的最低金额,不同发卡银行对最低还款金额有不同规定。按照最低还款额偿还不会影响个人信用。

滞纳金指截至到期还款日仍未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一定比例结计的费用。

63.在境外使用信用卡有哪些注意事项?

您在境外使用信用卡消费时,一是要当面刷卡,避免卡片离身产生的风验;二是在签字确认前,检查签购单上的金额与实际消费金额是否无误;三是妥善保管交易收据和凭条、账单,不要随便丢弃,应在确认无误后再销毁。

64.怎样才能拥有更高的信用卡透支额度?

信用卡透支额度的确定主要取决于持卡人的职业、资产状况和信用状况。要想提高信用卡透支额度,一是申请信用卡时尽量提供全面的收入、资产等财力证明资料,二是多使用信用卡消费,三是按时还款,四是可以定期主动申请提高额度。

七、个人贷款

65.什么是个人住房贷款及如何申请?

个人住房贷款是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可以分为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各家银行不尽相同,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有效身份证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2)有合法、稳定的收入,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

(3)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并能提供一定的资产证明。

(4)已经签订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并能提供购房合同所定总房价规定比例支付的首付款凭证。

(5)商业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66.什么是个人消费贷款及如何申请?

个人消费贷款指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合理消费等用途的贷款。贷款资金可用于购买家用汽车、装修自用住宅,购买家具家电等。贷款资金禁止进入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如用于购房、投资、经营等。

申请个人消费贷款的规定各家银行不尽相同,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有效身份证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2)有合法、稳定的收入,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3)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并能提供一定的资产证明。

(4)能够提供消费用途证明相关材料

(5)商业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67.什么是个人经营性贷款及如何申请?

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向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贷款。按照期限可分为一年以内(含)的短期个人经营性贷款,以及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中期个人经营性贷款。

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的规定各家银行不尽相同,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有效身份证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并具有较为丰富的相关行业从业经验。

(3)个人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4)拥有稳定的业务资源和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68.银行面向个人的贷款种类有哪些?

一般有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贷款、个人装修贷款、个人留学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

69.如何选择适合的住房贷款偿还方式?

目前最常用的还款方式是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在利率水平不变情况下,每月的还款本金和利息之和不变,您只需要在每月还款日前存入足够的金额即可,银行按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自动扣款。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在利率水平不变的情况下,每月还款本金固定,利息逐月递减,比较适合在还款初期还款能力较强的客户。

70.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会有什么风险?

银行会根据保证人资信情况、工作性质、居住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多项因素综合审定保证人的保证能力。保证形成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按照约定履行偿还债务的责任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个人征信

71.什么是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是全面、客观记录您的信用活动,反映您的信用状况的文件。主要包括以下信息:

您的基本信息:包括您的姓名、身份证件、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您在办理银行业务时,要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及时更新您的基本信息,以便商业银行对您做出快速、准确的判断。

您在银行的贷款信息:您在各家银行贷款的金额和时间,归还金额,尚未归还的金额,是否按时还款等信息。

您的信用卡信息:您办理了哪几家银行的信用卡,信用卡的透支额度以及您还款的记录等信息。

您的信用报告被查询的记录:计算机会自动记载何时何人出于什么原因查看了您的信用报告。

72.征信信息是从哪里来的?

征信信息主要来自以下机构:一是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国家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的信息主要是个人的借款金额、还款情况、担保情况、使用信用卡情况等信贷信息;二是提供先消费后付款服务的机构,主要是电信企业,水、电、燃气公司等公共事业单位,上述单位提供个人缴纳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信息;三是民事经济案件责任一方的信息,主要来自法院的判决;四是个人欠税信息,来自税务机关。

73.如何拥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1)尽早建立个人信用记录。简单的方法就是与银行发生借贷关系,例如可以向银行申请信用卡或申请贷款。这里要澄清的一个概念:不借钱不等于信用就好。因为没有借贷关系,银行就失去了一个判断您信用风险的便捷方法。

(2)努力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关键是要树立诚实守信的观念,及时归还贷款及信用卡透支款项,按时交纳各种费用,避免拖欠。否则,不良行为就会如实反映在信用记录中,对个人信用形成不良影响。

(3)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一旦发现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内容有错误,应尽快联系提供信用报告的机构,及时纠正错误信息,以免自己受到不利影响。

74.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重要性。

首先,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将增大金融机构批准贷款的可能性。相反,信用记录不是那么良好,很可能会被拒绝放贷。

其次,金融机构会通过信用记录来综合考虑贷款金额、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可能会取得更低的贷款利率、更长的贷款期限和更高的贷款金额。

最后,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说明自己在经济方面有着良好的行为习惯,对自己的收入和支出有一定的规划。对于预先计划贷款买房买车的朋友而言,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是必不可少的,所以不可忽视。

75.谁有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申请查询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可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商业银行经过申请人本人书面授权后,也可以查询授权人信用情况。

76.如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指定的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查询,或者去指定的商业银行网点查询。

77.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错误,该如何处理?

如果您对自己的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持有不同意见,建议您到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也可以到报送该信息的机构核实解决。

九、外汇业务

78.国内银行一般可以兑换哪些外币?

一般可以兑换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多种货币,但各家银行不尽相同,详细情况请您咨询相关银行。

79.外币定期存款有哪些期限?

目前,外币定期存款一般有7天通知存款、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2年六种期限可供客户选择。

80.什么是境内个人?什么是境外个人?

境内个人是指持下列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户口簿(18周岁以下)。

境外个人是指持下列有效实名制证件的外国公民及港澳台同胞: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另外,对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且持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按境外个人进行管理。

81.什么是结汇和购汇?

结汇是指客户要求银行将外币兑换为人民币,购汇是指客户要求使用人民币向银行购买外汇。

82.境内个人的结汇、购汇的额度规定是多少?

目前境内个人的年度结汇、购汇额度均为等值50000美元(含)。本年度未使用的额度自行作废,不能结转到下年使用。

83.我想购汇,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购汇前,请您先电话咨询银行,最好提前预约(如果有票面需求,请在预约时向银行说清楚)。

84.个人结汇、购汇可以代办吗?

个人结汇、购汇如需代办,应委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代为办理,办理时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

85.现钞账户和现汇账户的区别是?

从国外汇入或者票据托收后存入账户的为外币现汇;以纸币实物存入账户的为外币现钞。

现钞与现汇的区别主要有:

(1)兑换成人民币时的牌价不同:在相同金额的情况下,外币现汇能够兑换到更多的人民币;

(2)在存入、转账、汇出国外时有不同的政策要求,总体上,我国对于外币现钞有更多的限制。具体请见国家有关政策。

86.提取外币现钞有金额限制吗?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0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柜台直接办理;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的外汇管理局办理报备手续。

87.外币现钞存入银行有金额限制吗?

个人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必须向存入银行出示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

88.携带外币现金出境有哪些规定?

可以携带等值5000美元(含)以下的外币现金出境。如需要携带等值5000—10000美元(含)外币现金出境,应到银行开具《外币携带证》。如需要携带等值10000美元以上外币现金出境,必须至当地外汇管理局开具证明。

89.我手中的外币现钞能否直接汇给境外个人?

可以。个人手中的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90.可以把外币现汇转账支付给其他人吗?

可以将外币现汇转给自己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但必须向银行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公证书等)。

91.我想将外币现汇汇给境外个人,金额限制是多少?

将外币现汇汇给境外个人,当日累计金额应在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

92.我给国外亲友汇款,亲友收到后发现钱少了,是怎么回事?

主要原因是,由于国内汇出的银行与国外汇入的银行之间没有直接的账户关系,必须通过另一家甚至几家银行(转汇行)进行转汇,每经过一次中转,转汇行就会从汇款金额中扣收一定的转汇手续费,这样就造成了国外亲友实际收到的钱比您汇出的钱少的情况。

93.向海外汇款有哪些方式?

向海外汇款主要有电汇和票汇两种方式。

电汇:使用SWIFT等专用电讯系统,通过柜面或电子银行办理,资金到账速度快。

票汇:银行开具汇票,客户自行携带出境或邮寄给境外收款人,境外收款人到境外银行办理托收手续后才能收到资金。资金的到账速度较慢,但收费较低。

94.什么是旅行支票?

旅行支票是指境内商业银行代售的,由境外银行或专门金融机构印制,以发行机构作为最终付款人,以可自由兑换货币作为计价结算货币,有固定面值的票据。

95.购买旅行支票有费用吗?

有。购买旅行支票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的费用请咨询相关银行。

96.保管和使用旅行支票有哪些安全注意事项?

保管和使用旅行支票时,一是旅行支票在境内购买时,您应按照银行的要求进行初次签名(初签);在境外使用时,当场再进行一次签名(复签),以便受理人进行核对。二是出国时,请务必携带旅行支票的购买协议,并将购买协议和旅行支票分开保管。三是如果您的旅行支票不慎丢失或被盗,请尽快致电旅行支票发行机构或前往当地银行挂失,以免遭受损失。

97.出境使用旅行支票有何便利?

一是旅行支票的币种和票面比较丰富,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出国目的地进行相应选择。二是旅行支票在国外的受理环境较好,在商场、餐馆、便利店等均可使用和找零。三是旅行支票比现金携带更加方便安全,如果旅行支票丢失或被盗,可以及时进行挂失并获得全额补偿。

98.没有使用完的旅行支票,回国后怎么处理?

可以重新兑换成人民币,但需要支付相应的手续费,手续费标准请咨询相关银行。

99.收到国外亲友寄来的支票,应当如何办理?

请携带支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柜面办理托收手续,然后在一定时间后就可以收到款项了,但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100.支票托收后的款项是外币现汇还是外币现钞?

支票托收后的资金如果直接存入账户,则为外币现汇;如您直接支取外币,则为外币现钞。

101.收到国外亲友寄来的支票,我在托收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是注意支票的有效期,支票一般自开出之日起半年内有效,收到支票后应尽快办理托收,以免过期。二是注意支票的收款人,请核对支票上的收款人与您是否一致,如果收款人姓名有误,将无法办理托收。

十、反洗钱

102.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合法的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对客户和自身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对在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中获取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确保金融机构客户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得到保护。

网上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不仅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转移资金、清洗“黑钱”,成为社会公害,而且无法保障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

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您的资金和个人信息才更安全。

103.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

(1)开办业务时,请您带好身份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是证明个人真实身份的重要凭证。为避免他人盗用您的名义、窃取您的财富,或是盗用您的名义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当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以及以任何方式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

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如实填写您的身份信息;

配合金融机构通过联网核查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或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

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

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将不能为您办理相关业务。

(2)存取大额现金时,请出示身份证件

凡是存入或取出5万元以上人民币或者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时,金融机构需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这不是限制您支配自己合法收入的权利,而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手段,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保护您的资金安全,创造更纯净的金融市场环境。

(3)他人替您办理业务,请出示他(她)和您的身份证件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需要核实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当他人代您办理业务时,需要对代理关系进行合理的确认。

特别提醒,当他人代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存取大额资金时,金融机构需要核对您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4)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请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金融机构只能向身份真实有效的客户提供服务,对于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金融机构应通知客户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新。超过合理期限未更新的,金融机构可中止办理相关业务。

104.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会产生以下等后果:

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

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

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受损。

105.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

银行账户、银行卡和U盾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如果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将可能导致被贪官、毒贩、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罪犯利用进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银行账户、银行卡和U盾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也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106.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钱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包括银行卡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您切记,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107.远离网络洗钱。

在我们获得网络时代的快捷信息和高效沟通的同时,不法分子也利用网络快速传播非法信息,在更广的范围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破获的网银诈骗、互联网非法集资等网络洗钱案件警示我们,对于网络信息要仔细甄别,不要轻易通过网银、电话等方式向陌生账户汇款或转账。对于网络信息要时刻警惕,不可因贪占一时便宜而落入骗局。

108.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与洗钱犯罪作斗争,保护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109.反洗钱法律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将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判定为洗钱犯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对洗钱罪的罚则规定如下:没收实施洗钱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对资助恐怖活动罪及其处罚的规定如下: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国际反洗钱组织鼓励各国将清洗一切严重犯罪所得的行为规定为洗钱犯罪,近年来倡议进一步将掩饰、隐瞒税务犯罪所得的行为规定为洗钱犯罪。

(5)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配套规章的各项反洗钱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与报告、相关资料保存等反洗钱义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规定: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十一、个人信息保护

110.个人信息泄露有何危害?

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危害包括:

垃圾短信、骚扰电语、垃圾邮件;

冒名办卡透支钱款。不法分子通过购买他人个人信息,购买、盗用或复制他人身份证件,在网上骗取银行信用,从银行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消费。

不法分子利用获取的他人个人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被害人被司法机关传唤或协助调查。

账户钱款不翼而飞。

个人名誉无端受损等。

111.个人信息是如何被泄露的?

个人信息泄露的方式主要包括:个人信息保护不周(告诉他人、参与调査问卷、参与抽奖等),误登钓鱼网站,手机、电脑感染病毒,黑客攻击,内部员工出卖数据等。

112.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一是保管好身份证、银行卡、密码和其他隐私信息,不要对外泄露。

二是不要向网上不认识的“朋友”提供个人信息。

三是保护好个人电脑和手机的安全。通过安装防火墙、杀毒软件、设置复杂的密码等方式,阻止入侵。电脑使用完毕要关机。

四是丢弃有个人信息的文件(包括银行回单、证件复印件等)前先将其销毁。出售个人电脑、手机前,用专业软件清除内存中的所有信息。

五是不要贪图小便宜,以免受骗。

六是经常检查银行对账单、信用卡账单,发现可疑交易及时联系银行。

113.千万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可能产生以下等后果:

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活动;

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

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

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致使自己声誉受损等。

十二、警惕校园网络贷款

114.“校园贷”的内幕有:

(1)低利息高费用

相关调查显示,目前网贷平台多数产品的年化借款利率在20%以上,所谓的“低利息”并不可信。

(2)越便捷,越便“劫”

有的同学碍于人情关系等原因,用自己的身份证件替别人办理贷款。这种行为风险很高,因为一旦对方无力还款,剩余的债务就由“被”办理人独自承担。

(3)担保零要求,催款全方位

在有些案例中,一旦学生还不上贷款,一些网贷平台并不会通过正常途径追款,而是采用给父母、亲友、老师群发短信、在校园里贴大字报,甚至安排人员上门堵截等威胁恐吓的手段向学生催款逼债。

(4)分期购物质量难保证

有些网贷平台针对大学生推出了分期购物功能,本质上是以消费之名、行借贷之实,借贷成本高且所经营商品的质量也难有保证。

115.校园“毒贷款”的风险:

(1)借贷公司多为非法的民间组织。

(2)以低息为幌子,后续变相收取费用。

(3)以无担保吸引学生,一旦贷款逾期,就以学生家人等相威胁。

(4)不需要了解征信的,往往可能存在问题。

(5)鼓吹分期还款,期限长、额度低,其实总支付折合贷款年利率属于高利贷。

(6)贷款协议存在诸多陷阱。

116.学生如何防范校园“毒贷款”?

(1)应以学业为重,理性消费。

(2)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3)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贷款。

(4)不参与、不宣传“校园贷”。

(5)同学之间互相提醒,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6)树立科学的消费观。

(7)了解掌握相关金融知识。

117.警方提示:

(1)当涉及个人信息时,大家一定要谨慎,切勿轻易将个人信息告诉他人;

(2)贷款需通过正规手续、合法途径到银行去办理;

(3)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当有危险或者被不法分子威胁时,要学会用正当手段或者动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4)在校大学生一定要理性消费,切勿攀比,即便是自己创业,也要通过正规渠道贷款,远离不靠谱的“校园贷”,如果遭遇对方暴力讨债,一定要及时报警。

十三、防范非法集资

118.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有哪些危害?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尽管非法集资变化多样,但其实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倾家荡产;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这意味着一旦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将不受法律保护。

119.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120.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121.如何判断某行为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合法的民间个人借贷仅限于个人或单位将自有资金出借给特定个人,目的是帮助解决借入人一时的生产、生活需要,出借人为此获取一定利息回报,不将之作为经常性牟利手段。如果个人或单位向社会不特定人群,以民间借贷名义借入资金,则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结合当前实务,一般可通过以下几点辨别非法集资:

一是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假如,目前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利率是5%,那么4倍就是20%,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就是骗取钱财。超高利润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如果承诺高回报,并在短时间内能够迅速聚集财富,这其中必有诈骗行为。

二是通过政府网站、工商税务及金融监管等机关查询相关企业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如是否经过法定注册和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又如是否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如果未经相关监管机关批准,就不具备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

三是一般来说,规模较大的非法集资活动都会通过媒体进行宣传、造势,增强社会影响力,具有非常大的欺骗性。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可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四是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的下线。

五是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除上述之外,可以向司法部门或各行业监管部门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做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122.社会公众应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广大公众应提高认识,主动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端正心态、理性思考和分析,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的道理,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同时,鼓励群众发现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组织后及时向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反映,防止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

十四、识别非法金融广告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看到形式多样的金融宣传广告,如何识别非法金融广告呢?

123.识别非法金融广告需要关注以下几点:

(1)金融广告主在投放金融广告前,是否取得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金融广告的内容是否与所取得的金融业务资质在形式和实质上保持一致。

(2)互联网平台上发布的金融广告是否具有可识别性,是否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3)金融广告是否对金融产品或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如标明“投资有风险”字样等。

(4)金融广告是否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违规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

(5)金融广告是否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如承诺高额利息、高额回报等。

(6)辨别金融广告是否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7)是否违法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8)金融广告是否违法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

124.涉嫌非法金融广告的相关特征:

承诺“投资理财回报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较大幅度,如2倍以上等”;承诺“百分百本息保障”;承诺“无需征信报告,只要一张身份证,即可24小时放款”;承诺“无征信秒过”;承诺“一张身份证,来就借”等。

在遇到金融广告活动时,一定要擦亮双眼。通过运用这些识别技能,增强自身风险防范能力,正确选择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合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十五、常见金融诈骗行为

125.ATM机等自助设备告示诈骗

犯罪分子预先堵塞ATM机出卡口,并在ATM机上粘贴虚假服务热线告示,诱使银行卡用户在卡被吞后与其联系,套取密码,待用户离开后到ATM机取出银行卡,盗取用户卡内现金。

126.伪基站诈骗

犯罪分子利用伪基站向广大群众发送伪装的网银升级、商城兑换现金、银行客服电话的短信等的链接,一旦点击链接,便在事主手机中植入获取银行账号、密码的木马,从而进一步实施犯罪。

127.贷款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群发信息,称其可以提供贷款,月息低,无需担保。一旦事主信以为真,对方即以预付利息、保证金等名义实施诈骗。

128.引诱汇款诈骗

犯罪分子以群发短信的方式直接要求对方汇款,由于事主正准备汇款,因此收到此类汇款诈骗信息后,未经仔细核实,不假思索即把钱款打入骗子账户。

129.刷卡消费诈骗

犯罪分子群发短信,以事主银行卡消费可能泄露个人信息为由,假冒银联中心或公安民警连环设套,要求把银行卡中的钱款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或套取银行账号、密码从而实施犯罪。

130.冒充亲友诈骗

电话联系事主,让事主猜其身份,冒充事主的亲友、战友、领导,套取事主资料。

或者,谎称因嫖妓、赌博、打架等原因被公安机关拘留,急需现金赎身;或谎称在外地急需用钱等理由骗取事主钱财。

或者,犯罪分子下载对方的微信头像,把昵称改成对方的名字,再屏蔽朋友圈不让对方看见,然后冒充对方进行微信诈骗。

或者,犯罪分子利用木马程序盗取对方QQ密码,截取对方聊天视频资料后,冒充该QQ账号主人对其亲友以“重病、出车祸”等紧急事由实施诈骗。

131.中奖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短信、函件等形式发出虚假中奖信息,利用事主贪小便宜的心理进行诈骗,骗取事主提供手续费、服务费或“税费”等。

或者,不法分子以“我要上春晚”、“中国好声音”等热播节目组的名义向受害人手机群发短消息,称其已被抽选为节目幸运观众,将获得巨额奖品,以需交手续费、保证金或个人所得税等各种借口实施连环诈骗,诱骗受害人向指定银行账户汇款。

或者,犯罪分子冒充三星、索尼、海尔等大公司名义,预先大批量印刷精美的虚假中奖刮刮卡,通过信件邮寄或雇人投递发送,实施诈骗。

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中奖邮件,受害人一旦与犯罪分子联系兑奖,即以“个人所得税”“公证费”“转账手续费”等各种理由要求汇款,以达到诈骗目的。

132.股票诈骗

通过网络、短信、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出所谓的股评专家信息,骗取受害人缴纳“会员费”或以协助炒股的形式骗取受害人的资金。

或者,犯罪分子以某证券公司名义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散布虚假个股内幕信息及走势,获取事主信任后,又引导其在自身搭建的虚假交易平台上购买股票、期货、现货等,从而骗取股民资金。

133.办理信用卡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报纸、邮件等刊登办理高额信用卡的广告,一旦事主与其联系,犯罪分子以“手续费”、“中介费”、“保证金”等形式要求事主转款。

134.信用卡调额诈骗

诈骗分子利用改号软件,将号码伪装成银行客服电话,以可以帮客户提高信用额度为由,要求客户做一笔甚至多笔交易以达到提高信用额度为条件,诱导客户利用手机输入手机动态验证码、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隐私信息盗取客户卡内资金。

135.伪装银行工作人员存款贴息诈骗

诈骗分子伪装成银行工作人员,以某某银行正在以高额贴息揽存为幌子进行诈骗,诱骗客户将钱存入指定银行账户,给客户出具虚假存款凭证,诱使客户透漏个人信息,暗中通过多种手段窃取客户资金。

136.钓鱼网站诈骗

犯罪分子以银行网银升级为由,要求事主登录假冒银行的钓鱼网站,进而获取事主银行账号、网银密码及手机交易码等信息实施犯罪。

137.网购诈骗

犯罪分子开设虚假购物网站或淘宝店铺,一旦事主下单购买商品,便称系统故障,订单出现问题,需要重新激活。随后,通过QQ发送虚假激活网址,受害人填写好淘宝账号、银行卡号、密码及验证码后,卡上资金便不翼而飞。

138.解除分期付款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专门渠道购买购物网站的买家信息,再冒充购物网站的工作人员,声称“由于银行系统错误原因,买家一次性付款变成了分期付款,每个月都得支付相同费用”,之后再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诱骗受害人到ATM机等自助设备办理解除分期付款手续,实则实施资金转账。

139.购物退税诈骗

犯罪分子事先获取事主购买房产、汽车等信息后,以税收政策调整可办理退税为由,诱骗事主到ATM机等自助设备上实施转账操作,将卡内存款转入骗子指定账户。

140.低价购物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发布二手车、二手电脑、海关没收的物品等转让信息,一旦事主与其联系,即以“缴纳定金”“交易税”“手续费”等方式骗取钱财。

141.订票诈骗

犯罪分子利用网站、百度搜索引擎等投放广告,制作虚假的网上订票公司网页,发布订购机票、火车票等虚假信息,以较低票价引诱受害人上当。随后,再以“身份信息不全”“账号被冻”“订票不成功”等理由要求事主再次汇款,从而实施诈骗。

142.票务诈骗

犯罪分子假冒航空公司客服人员,以事主“航班取消,提供退票、改签服务”为由,逐步将其引入诈骗圈套,要求多次进行汇款操作,实施连环诈骗。

143.假冒公检法诈骗

犯罪贩子假冒公检法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以事主身份信息被盗用涉嫌洗钱犯罪等种种理由,要求将其资金转入所谓“国家安全账户”配合调查,从而实施诈骗。

或者,犯罪分子假冒公安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以事主包裹内被查出毒品为由,称其涉嫌犯罪,要求事主将钱转到所谓“国家安全账户”,从而实施诈骗。

或者,犯罪分子假冒医保、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谎称受害人医保、社保出现异常,可能被他人冒用、透支,涉嫌洗钱、制贩毒等犯罪,之后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调查为由,诱骗受害人向所谓的“安全账户”汇款实施诈骗。

或者,犯罪分子假冒海关执法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以事主涉嫌逃税为由,要求其将税款转入诈骗人账户。

144.虚构事由诈骗

犯罪分子虚构受害人亲属或朋友遭遇车祸、突发疾病、被绑架等,要求对方立即转账。当事人往往因情况紧急,不知所措,按照犯罪分子指示将钱打入指定账户。

145.虚构羁押诈骗

犯罪分子虚构受害人子女因嫖娼、打架、盗窃等事由被公安机关羁押(无法直接通话,只能以短信方式联系),要求事主转账缴纳羁押保证金。受害人子女一般为大学生,犯罪分子多选用受害人子女考试期间进行诈骗,受害人在无法电话联系子女的情形下,往往按照犯罪分子的指示转款。

146.假冒房东诈骗

犯罪分子假冒房东群发短信,称房东银行卡已换,要求将租金打入其指定账户内,部分租客信以为真,将租金转出方知受骗。

147.假冒亲友诈骗

利用木马程序盗取对方QQ密码,截取对方聊天视频资料后,冒充该QQ账号主人对其亲友或好友以“患重病、出车祸”等紧急事情为名实施诈骗。

148.我是谁诈骗

犯罪分子获取受害者的电话号码和机主姓名后,打电话给受害者,让其“猜猜我是谁”,随后根据受害者所述冒充熟人身份,并声称要来看望受害者。随后,编造其被“治安拘留”“交通肇事”等理由,向受害者借钱,有的受害人没有仔细核对就把钱打入犯罪分子提供的银行卡内。

149.假冒上级诈骗

犯罪分子获知上级机关、监管部门单位领导的姓名等有关资料,假冒领导秘书或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基层单位负责人,以推销书籍、纪念币等为由,让受骗单位先支付订购款、手续费等到指定银行账户,实施诈骗活动。

或者,犯罪分子给事主打电话,告知是其领导,让事主明天到他办公室一趟,话语中透露要选人升迁,让其贿赂,打款到指定账户后就可以稳升。或是通话中涉及事主犯错,要拿好处费才能平息此事,让事主打款到指定账户,实施诈骗。

或者,犯罪分子通过搜索财务人员QQ群,以“会计资格考试大纲文件”等为诱饵发送木马病毒,盗取财务人员使用的QQ号码,分析研判出财务人员老板的QQ号码,再冒充公司老板向财务人员发送转账汇款指令。

150.破财消灾诈骗

犯罪分子先获取事主身份、职业、手机号等资料,拨打电话自称黑社会人员,受人雇佣要加以伤害,但事主可以破财消灾,随即提供账号要求受害人汇款。

151.快递签收诈骗

不法分子冒充快递人员拨打事主电话,称其有快递需要签收但看不清具体地址、姓名,需提供详细信息便于送货上门。随后,快递公司人员送上物品(一般是假烟假酒等假货),一旦事主签收,不法分子再拨打电话称其已签收必须付款,否则讨债公司或黑社会将找麻烦,从而实施诈骗。

152.提供考题诈骗

不法分子对即将参加考试的考生拨打电话,称能提供考题或答案,有的考生急于求成,事先将好处费的首付款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

153.高薪招聘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群发信息,以月工资数万元的高薪招聘某类专业人士为幌子,要求事主到指定地点面试,随后以培训费、服装费、保证金等名义实施诈骗。

154.复制手机卡诈骗

犯罪分子群发信息,称可复制手机卡,监听手机通话信息,有的群众因个人需求主动联系嫌疑人,继而被对方以购买复制卡、预付款等名义骗走钱财。

155.收藏诈骗

犯罪分子冒充各种收藏协会,印制邀请函邮寄各地,称将举办拍卖会并留下联络方式。一旦事主与其联系,则以预先交纳评估费、保证金、场地费等名义,要求受害人将钱转入指定账户。

156.微信代购诈骗

犯罪分子在微信圈假冒正规微商,以优惠、打折、海外代购为诱饵,待买家付款后,又以“商品被海关扣下,要加缴关税”等为由要求加付,一旦获取购货款则无法联系。

157.微信“爱心传递”诈骗

犯罪分子将虚构的寻人、扶困的帖子以“爱心传递”的方式发布朋友圈里,引起不少善良网民转发,实则贴内所留联系方式绝大多数为外地号码,打过去不是吸费电话就是通讯诈骗。

158.微信点赞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