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浓汤宝(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03-24T11:58:25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2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北京申泰源商贸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朝市监处罚〔2022〕1061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申泰源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1NJEN2A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市监处罚〔2022〕10617号
违反行为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2-1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依据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处罚事实 经查,当事人经营单位销售的家乐牌浓汤宝64g(生产日期:2021022831;保质期:12个月;)是由于疏忽超过保质期后于2022年9月14日销售2盒,销售单价6.5元/盒,合计金额13元,当事人经营的双 汇牌午餐方腿香肠400g(生产日期:2022年6月13日,保质期90天)于2022年9月14日销售一个,销售单价10元/个,合计金额10元,当事人经营的怡冠园牌手工辣条125g(生产日期2022年1月5日,保质期为6个月)于2022年9月14日两袋,销售单价4元,合计金额8元。当事人共计获取违法所得31元。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1元